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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原工商质监局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县委巡察办浏览:41742次发布时间:2021-12-06 分享至: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原工商质监局进行了巡察。2017年9月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原工商质监局党委(因机构改革,原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在2019年合并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成立机构。县委第一巡察组意见反馈会议之后,时任局党委庚即召开会议,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传达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并安排整改落实具体工作。二是制定措施。局“一把手”亲自负责,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0项问题,逐条对照,细化分解,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责任清单。三是明确责任。按照局领导班子分工和部门职责,明确了5名分管领导、6个牵头单位和26个协办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强化督查。局党委先后4次召开党委会专题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整改工作具体问题,局纪委根据整改责任清单,强化督查,有力推动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完成。

  二、精心组织,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党的领导弱化,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不到位

  1、瞻前顾后,求稳守成,破解发展难题创新不够

  (1)在创建文明卫生县城中,对“坐商”“行商”摆摊设点规范管理不力,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县范围内无证经营主体进行摸排清理,建立台账,督促其合法合规亮证经营;二是针对“坐商”行为,出动执法人员进行整治规范,督促其归店经营,已规范店铺88家;三是针对“行商”行为,积极协助城管等部门,进行规范管理;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分别由城区、城郊工商质监所负责城区店铺的规范经营,确保不随意摆摊设点,不占道经营。

  (2) 没有按照县城整体规划,严格审批个体工商经营者(企业)经营地点和场所。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市场股、企业股、行政审批股认真学习所有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域的限制性经营的相关文件,确保按规划审批个体工商经营者经营地点和场所;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对未按照县城整体规划从事经营行为的无照主体进行清理。

  (3)对农贸市场的规范建设与设置主动参与不够。没有按照县城整体规划设计,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建议农贸市场的科学设置、长远规划和建设。对投资改造的农贸市场也规划不到位,改造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办公室、市场股、城区和城郊工商质监所对市场周边占道经营、规范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南江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思考”调研报告;二是牵头制定了《南江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新建市场2个,迁建市场1个,改建市场1个,扩建市场1个,规范市场4个;三是牵头建设和改建了红塔新区农贸市场、南河郦景、红四门、宏帆广场农贸市场和春场坝农贸市场,所建市场均已启动运营。完成佳达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杨家河、东榆、城北路市场建设正在加快推进。

  (4)市场监管乏力,职责履行不到位。假冒伪劣商品、广告一直存在,部分商家组成“行会”欺行霸市、故意抬高物价依然存在,特别是每年的旅游旺季随意抬高价格行为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节假日旅游市场监管,在“十一”国庆长假和光雾山红叶节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旅游市场的服务质量、价格、计量等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执法车辆20余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60余家;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定期安排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质量安全、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打击传销等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共查处了78件违法案件。

  2、对“七大公开”落实不力

  (5)未建立具体可行的公开制度和规范的公开栏,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不到位,局(所)党务局(所)务公开不到位不及时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并印发了《南江县工商质监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并做到定期修订;二是在局机关、各所队醒目位置新设置了公开栏11个,定期不定期利用公开栏、网站、微信等将单位重大事项、重要决策、财务、人事等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及时规范。

  3、责任担当不够,解决单位重大热点问题不及时不主动

  (6)由局牵头组织的职工建房事项,却在建房中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房价等诸多问题产生,引发职工强烈不满,对单位工作造成影响,局党委组织协调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先后6次召开会职工会议,认真听取职工诉求,安抚职工情绪,积极化解矛盾;二是安排1名领导专门负责职工建房事项,多次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沟通联系,协调处理职工反映问题;三是联系司法机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职工走法律诉讼渠道,为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目前,职工情绪稳定。

  (二)党的建设薄弱,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

  4、局党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抓的不紧,措施不力

  (7)2013年至2016年局党委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对党建仅只是在干部职工会上作简单安排,没有具体方案和措施,没有进行专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班子工作会代替了党委会,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两脱离。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委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二是加强党建工作督查,每季度由分管党建的领导带队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1次专项督查;三是将党建工作纳入各所队、股室目标绩效考核。

  (8)班子成员党建“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未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履行职责,对分管领域党员人数不清,工作不明,没有实施专项指导和监督检查。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2017年党建工作“三个责任清单”,将党建责任分解到各党委班子成员,制定责任清单,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二是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员制度》,5名班子成员共联系9个党支部,各党委委员按时深入到所联系的支部开展了22次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和指导。局党委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9)非公党建推进不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扩大非公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方面工作落实不够。专题研究和部署这项工作不够,工作开展轨迹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各行业党委和各乡镇党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快非公党组织组建力度,采取单建、联建、区域组团组建功能性党组织等方式,2017年度,全县非公党组织组织覆盖率保持75%以上,单建率保持50%以上;二是按照依托产业联建、园地协助合建、择优派驻促建等“三种孵化模式”,完成海螺水泥、七彩林业、宏帆广场等党建示范点打造。

  5、组织生活不规范,存在形式主义

  (10)中心组学习质量不高,流于读读文件和资料,没有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管理。中心组学习前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定期按时开展学习,确保学习效果。二是抓好自学和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在认真自学的基础上,开展集中研讨。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基层一线,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11)民主生活会查找自身问题、开展自我批评较少,面对面开展思想交锋、互相批评不够,好人主义盛行,班子一团和气。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并开好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把好征求意见关,组织好谈心活动,通过深入剖析及“红脸出汗”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增强党组及各成员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能力;二是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深刻、真诚而尖锐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防止形式主义问题发生。

  (12)“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够,2016年仅开支委会2次;组织生活流于形式,没有结合单位具体化。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支委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党内文件,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二是结合单位实际,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创新活动形式,每月结合工商质监部门实际,开展一次讨论活动。

  (13)未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2013年以来,只是在“群教”活动中开展过。

  整改情况:刚性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支部组织生活会,各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14)退休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排查清理走过场;退休党员长期未按标准收缴党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退休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排查清理出3名退休流动党员,经与本人联系并征得同意,组织关系已转入现常住地社区党组织;二是对退休党员的党费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测算、收缴党费,现退休党员已按标准按月交纳党费。

  6、干部选拔任用不严格不规范

  (15)局、所干部在个私、商标和广告等协会中兼职。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了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文件,对局、所干部职工在个私、商标和广告等协会中兼职现象进行了认真清理,全系统共清理出15名在协会中兼职干部,均已按要求在2017年10月30日前辞去协会相关职务;二是安排相关人员对外地协会管理先进工作方法进行了实地调研,切实履行好对协会的指导职责。

  (16)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不到位,回避制度落实较差,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分管领导与其分管的所长、股长等下属存在直系亲缘关系,小圈子小集团现象突出。很多重要岗位长期不轮岗或者就是那几个人轮流任职。

  整改情况:一是对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面摸排,自2015年4月机构改革以来,无超过任职五年的中层干部;二是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相关规定;三是对本局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进行了清理,需回避的具有亲属关系的8人均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回避。

  (三)从严治党不力,党内监督宽松软

  7、“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

  (17)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2013年至2017年未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7年度工作要点未明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狠抓班子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二是2017年8月29日召开了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我局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股室、所、队、中心负责人工作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纪委监督执行的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

  (18)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分管股室及下属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多,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少,分管领域存在部分干部长期不上班。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委书记、局长带头亲自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进行检查;二是班子成员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每季度填写“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责任记录表”,加强分管人员工作作风监督和工作效率检查。三是部分干部长期不上班已按程序解除聘用关系4人,提交退职申请1人,提前退休1人,经批评教育正常上班2人。

  (19)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未到位。局党委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权运行实施监督检查,通过抽查执法案卷和行权平台运行情况发现:存在上传证据不全,案件出现超时报警现象,有事后补录现象;存在执法案卷填写不规范的现象,有个别案卷已办结了,但执法案卷上无审核机关意见和机关负责人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规则;二是加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监督检查,做到每天巡查2次,并认真做好记录;三是2017年度完成1次案卷评查,同时确保每年度组织开展2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20)局纪委执纪监督宽松软。一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二是监督工作缺位。没有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全程跟踪监督,特别是行政执法,局纪委一直没有实施监督检查,对相关情况不知情。三是从严监督不力,执纪问责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局党委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进行监督;二是建立局纪委全过程参与和监督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三是认真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对我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6名重要工作岗位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21)体制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较随意。一是没有设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可控机制制度。二是没有设定局纪委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机制,自由裁量权失去应有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省局关于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的各项要求,对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二是建立了重大事项局纪委参与制度,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重点工作,局纪委全程跟踪监督,定期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6次。

  8、内部监督管理薄弱,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22)很多物资没有实施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办公室和财务室人员集中学习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二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采购工作;三是建立了局纪委全过程监督政府采购的工作机制。

  (23)财务管理混乱。一是票据不合理。二是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不规范。三是未设置工会会费管理使用专账。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审核把关,财务人员对报销票据严格审核,对要素不齐、附件不全的票据不予报销;二是按照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公室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维护、修缮,计财股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建档、报废、账务;三是规范设立了工会会费管理使用专账;四是对问题较为突出的个别所队进行认真剖析,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其中,免职1人、诫勉谈话2人、工作调离1人。

  (24)执行制度不力。虽然建立健全了很多管理制度,但落实较差,执行不到位,部分制度形同虚设,制度执行监管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对现有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再次清理,补充和完善;二是完善财务报帐流程,明确相关责任人。三是由每季度局纪委对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监督,2017年以来共监督3次。

  (25)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较差,内部监控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股室研究制订了《南江县工商质监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立即印发执行;二是由局纪委牵头,人事股、机关党委参与,定期对各所、队,机关各股室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已开展专项检查5次;三是将各所、队,机关各股室执行内控制度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四)作风建设不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

  9、“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存在较大廉政风险。

  (26)公务接待不规范,接待三单不齐,列支酒水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上级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二是规范公务接待行为,进一步明确细化审批程序、接待标准、陪同人数、经费报销及日常监督管理等事项,严格执行“三单”要求,严防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发生。

  (27)公务用车管理混乱,车改单位,私车公养公用。虚报租车费,用于单位其他开支。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二是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车辆配置、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用车派车程序、用车派车范围、驾驶员管理、费用管理等事项;三是实行用车申请制度、派车单制度、加油卡制度、规范停车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公用。

  (28)公务经费使用乱象。违规发放慰问品及补助;单位支付职工捐款;重复报销差旅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立即组织计划财务股和监察室监督对公用经费开支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个,现已整改2个;二是对违规发放慰问品及补助问题,按照中央、省、市、县总工会规定标准进行深度自查自纠,对违规发放的慰问品和补助,已责成返还。单位代付职工捐款和重复报销的差旅费,已责成相关人员进行了退还。

  10、日常监管缺失,整治“慵懒散奢贪”不力

  (29)极个别职工上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一个月上班几天,单位却没有给予任何处罚。职工迟到早退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工作纪律松弛,不严格要求自己,不以身作则,不以上率下。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局党委领导班子会议,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要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纪律执行上做好表率。二是召开干部职工作风纪律整顿大会,在全系统开展作风整顿,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逗硬执行工作纪律。三是由局纪委牵头对职工上下班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发出督查通报3期,工作纪律执行明显好转。

  (30)部分职工长期在编不在岗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十项专项整治”要求,对已经清理的在编不在岗人员逐个清理整顿。截至目前,已按程序解除聘用关系4人,提交退职申请1人,提前退休1人,经批评教育正常上班2人;二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的考勤、考核和通报。

  三、举一反三,深入持久抓好长效巩固提升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强化压力传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大问责处置力度,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延伸,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二)持续抓好问题整改。严格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于需长期坚持的事项,明确责任人,坚持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构建整改长效机制。坚持治标与治本同步进行,对局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再清理,再完善,抓紧修订和完善有缺陷的管理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强化预防和管控,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对违反制度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27-8266169;邮政信箱:南江县集洲街道办事处朝阳新区朝阳路18号;电子邮箱527389707@qq.com。

                                                                                                                                                                           

                                                                                                                                                                                                                                          中共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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