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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四定四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来源:县检察院浏览:9176次发布时间:2018-06-11 分享至:

  今年来,县检察院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出台《关于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规定》,以“四定四促”为抓手,大力整治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严肃、不规范问题,提高了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一、定时间,促进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

  对支部学习、工作、活动的时间作出具体规定,防止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每月25日为“主题党日”,各支部根据党组、总支部署和本支部具体情况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月23日为党费缴纳日,党员必须按时、按量缴纳,非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延后,院总支当日公示,接受监督。每周一为“支部学习活动日”,各支部开展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党员评议等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支部集体组织活动,通过讲座、参观、考察、观摩等形式,陶冶党员情操,培养党性修养。

  二、定内容,促进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化

  对支部学习、工作、活动的内容严格把关,防止党内政治生活娱乐化、庸俗化。严格把关规定内容。院总支根据上级检察院、县委、本院党组工作部署,梳理各支部必须开展的学习、工作、活动内容,报院党组审核把关后落实。严格把关自选内容。各支部根据工作职能开展的工作和活动,必须制定活动方案,报院总支审核同意后落实。

  三、定要求,促进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

  对支部学习、工作、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实行“三制一推进”,防止党内政治生活形式化、平淡化。实行签到制,干警参加党内会议、活动,必须亲自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签到。实行课时制。干警出席一次支部政治学习为1课时,参加一次支部活动为2课时。实行轨迹制。集体组织活动必须要制定专门方案、保留活动图片或视频资料。实行清单制。院总支按月梳理党建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工作要求和责任人,完成1件,销号1件。推进信息化。依托手机办公平台,建立“支部活动”专栏,做到阵地在网上建立,资料在网上推送,信息在网上发布,党费在网上缴纳。

  四、定期督察,促进党内政治生活质效提升

  按照《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与党建工作融合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纪检监察和院总支对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通报,督促纠正,促进党内政治生活质效提升;同时,将督察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增强支部、部门和个人三方面积极性。对支部活动出勤率实行季度督察,对工作任务推进、党费缴纳、活动轨迹资料完善等情况实行月督察。对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轨迹资料不完善、不规范的的支部,扣减该支部所涉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分;对出勤率低于80%的人员,由院总支组织集中补课;对不按时完成任务和不按时缴纳党费的个人扣减年终绩效考核奖。

  “四定四促”措施的实行,全院上下不但形成了高度重视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的良好局面,而且增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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