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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王瑛 一心为民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浏览:30631次发布时间:2009-12-30 分享至:

    王瑛,女,回族,1961年11月出生于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11月27日,因病逝世。王瑛同志生前曾先后多次荣获上级表彰。2002年10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2003年被巴中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巴中十年创辉煌”劳动模范,同年被省纪委、省监察厅表彰为“办案先进个人”。2007年1月被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表彰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

  毛主席曾经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今天我们同样也要说,王瑛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她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王瑛同志是一面光辉旗帜,她用生命诠释着“生如夏天之灿烂,死如秋叶之静美”。王瑛同志是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代表,她始终牢记宗旨,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始终坚持原则,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始终以人为本,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始终清正廉洁,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践行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铮铮誓言,实现了共产党人的人生价值,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她的先进事迹感人肺腑、催人泪下,她的精神凝聚力量、激励人心。

  我们要学习她不畏权贵,敢于碰硬的精神。做百姓的贴心人的前提是做好党的忠诚卫士。身为纪委书记的王瑛,不畏权贵,敢于碰硬,这一身正气、浑身是胆从何而来?就是从党这个人民的靠山而来、从党纪国法秉承的权威和正义而来,从自己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良心和责任而来。她担任县纪委书记三年来,就先后有县直“部门大员”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水利局副局长,以及下面“乡镇诸侯”的乡党委书记、乡长、副乡长等多人先后因违法违纪而受到严肃处理。所以,她才能坦荡地说“我知道得罪了很多人,但没得罪纪委书记这个称谓”。

  我要学习她关心群众关心他人的品行。王瑛作为纪委书记,在常人的心中,工作中她是不常接触“背二哥”的,但她到处为他们说话,跑前跑后为他们解难,最终在县委的支持下,办起了“背二哥”公寓,办起了专供“背二哥”吃饭的餐厅,还经常晚上去给“背二哥”们上课,要“自尊自强,堂堂正正做人”。不仅如此,她还为一名无钱读大学的农村女孩一次掏出了3000元的学杂费。之后每一个月,王瑛都会给她寄去500元生活费。在南江工作11年,王瑛先后资助了12名贫困学生。王瑛作为纪委书记,对犯错误的人进行处理应该是她工作中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而她“处理不是目的,教育和挽救干部才是我们的天职”、对于犯过错误的同志既讲道理,又交心谈心,更在实际行动中关心跟踪犯错误干部的成长。

  我们要学习她战胜自我的毅力。2006年7月,王瑛检查就是肺癌晚期。医生断言,她的生命最多还有半年。当死亡逼近,王瑛以百倍赤诚的心去拥抱她钟爱的工作。在她病情确诊后的两年零四个月的日子里,除去十多次的化疗时间,她都在工作第一线,有194天在抗洪抢险、抗震救灾和案件查处现场。王瑛在生命的最后时刻都是在为党的事业奋斗。人在社会各有各的困难,各有各的难念的经,但我们就是要学习她的大公无私,学习她的不怕困难的精神,在工作遇到困难,想尽办法克服,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上多作贡献。学习她严守操守,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章党纪,履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承诺,正确对待权力和金钱,保持朴素、平和的心态,做本本分分的清白人。

  从王瑛身上,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启示:人生,随时可能遇到生与死的问题,生命的长度不是我们所把握的,其实也无需在乎生命的长与短,只要我们在有限的生命中,努力地去扩展生命的宽度,将会演绎出更加绚丽多彩的美好人生,这样的生命即使再短也会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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